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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之五:
8月20日早上9:30,本案再次庭审。业主已经在一次又一次遥遥无期的庭审中,磨去了耐心,对本次庭审不报太大希望,开庭时来者寥寥。
业主代表当庭提出两项新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完全按购房合同要求交房;2、将赔偿日期计算延后至明年一月。由于有新的诉讼请求产生,法官给予被告30天的应对期。
庭审快近尾声时,原、被告双方突然起了争执,被告向法官请求收回其曾提交过的一份证明,该证明是由驻军某部后勤部提供,证明该项目“主要为部队军官建设住宅小区,有部分对外销售,以弥补军官集资不足,在建设过程中遇到了几个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交房时间延误了38天”。原告却坚持已经作为证据之一的证明不应该再撤消。
不久后,被告委托人的一通电话,再一次激起业主的不满,被告委托人通过其被委托人当庭表示:“建议21户上诉业主中止购房合同,赔偿方式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同样的建议被告曾经在法庭上对业主代表吕静提出过。如今由只针对一户的建议漫延到对21户上诉业主的共同建议,不知道下一步,开发商还会有什么精彩的建议为大家奉上?
追踪之四:
8月1日,法院通知业主代表律师:3日下午庭审。几分钟后律师电话再度响起,法院称被告有新的证据提交,刚刚通知的开庭时间延后。目前,本案的再次开庭时间定为8月20日上午9时。
案件由简易审判程序转入一般审判程序,开庭时间一拖再拖,案件之外到底还有多少压力?本网将继续追踪。
追踪之三:
2007年7月6日,是“泰和佳园”21户业主诉成都鹏伟公司违约一案宣判日。下午两点,记者随业主来到高新区人民法院,却发现该案件再次有了新的变动。主审法官宣布:“该案件由于案情复杂,已由简易审判程序,改为一般审判程序。”简易审判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一般审判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这就意味着21户业主还要再等待对他们来说漫长的三个月。
庭审中,法院出示了一份调查证据:由成都市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一纸证明,证明成都鹏伟公司在2006年12月已经取得《质量监督报告》。但原告对此证据提出质疑,认为出具证明的主体不应该是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而应该是成都市建筑工程监督站。并表示,正规竣工报告应该盖有11个部门的章,该项目竣工报告上却只有5个章;截止庭审时,该项目也未向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备案,违反了相关法规。目前案件暂时休庭,等待下次审理。
事后,部分业主对此变故表示了极大不满,带上《申诉书》前往区、市、省三级人大、政法委、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上访。记者收到一份上访材料,扫描后附在文后。(个别敏感文字经过屏蔽处理)
 申诉书第一页
 申诉书第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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