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出国 向下属单位索钱
人民网四川视窗3月6日讯 1997年,彭世金被任命为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公司总经理,并兼任公司法人。成都市特种门厂是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公司的下属企业,任命厂长等重大事项均由人防工程公司决定。
2005年8月,因儿子准备到澳大利亚留学,彭世金需要筹集一笔数目不小的费用。彭世金找到特种门厂厂长周华生,称“我的儿子马上要出国留学了,但是还欠一点经费。”同时,彭世金向周华生表示了要求其资助的意思。
周华生回到厂里,立即召集财务科长刘蜀秦、党支部书记邹明生等人开会,“彭经理对我们厂的工作帮助很大,如今他的儿子出国学费不够,我们用厂里的名义资助他一些钱吧!”周华生的话得到了大家的赞同,他们商定从公司的小金库里拿出5万元赠送彭世金。
几天后,彭世金到特种门厂开会。会后,周华生当着彭的面要求刘蜀秦立即将5万元交给彭世金。刘遂将事先从其管理的小金库帐户上取出的5万元现金,放进了彭随身携带的公文包。此后不久,周华生再次让刘蜀秦从小金库帐户里取出了5万元现金,用报纸包好后让公司供应科科长吴学斌将钱放进了彭世金的汽车后备箱。
被告零口供 仍被判受贿罪
昨日上午10时,成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从来就没有人送钱给我,我也从来没有收过任何人的钱!我是冤枉的!”彭世金称。在此前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公诉人曾晴出示了刘蜀秦、邹明生等人的证人证言,他们将向彭世金2次行贿的的前后经过作了详细的描述,并相互印证。
“人防工程公司只在形式上是特种门厂的上级单位,特种门厂的厂长任免和工作部署都是独立的。”彭世金的辩护律师称,受贿罪的成立意味着要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但直到事发,彭世金并没有给特种门厂带来任何利益,因此不构成受贿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彭世金否认收受了贿赂,但周华生、刘蜀秦、邹明生等人的证言能够证实特种门厂曾先后向彭世金行贿10万元,证人间的证词每个环节都紧密相扣、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因此彭世金收受特种门厂10万元现金的事实是存在的。“谋取利益从承诺到实现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发展中,都应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认为,特种门厂厂长任免等重大事项均由人防工程公司决定,即彭世金有为特种门厂谋利益的职务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彭世金收取10万元现金,则是以默示的方式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一审判决,彭世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彭世金的家人当庭表示会上诉。
多名送钱者 涉嫌单位行贿
昨日,成华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曹超向记者讲述了侦破此案的过程。
2007年7月,成华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特种门厂的相关领导存在贪污问题。随后,反贪局立即立案侦查。在此过程中,特种门厂某领导向反贪局举报了该厂向彭世金行贿的事实。这一线索立即引起了反贪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经过讨论,决定对彭世金立案侦查。
在对彭世金的询问调查中,彭世金的态度让承办此案的曹超、周敬感到十分棘手。“他一口咬定自己从来没有收受过贿赂!”曹超、周敬遂决定从犯罪外围开始调查,他们着重从周华生、刘蜀秦、邹明生等人的口供出发,将彭世金2次收受贿赂的过程进行了详细地调查了解,并调取了特种门厂小金库的取款凭证,最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因为它不是一对一的行贿行为,而是中间有多个目击者。”曹超介绍,一般的行贿案件都是行贿人和受贿人二者之间进行,因此只要一方不承认犯罪事实,办案机关就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实贿赂事实的存在;而此案涉及多人,就算受贿者否认,但多名目击证人的证言还是能够证明贿赂事实的存在。
曹超告诉记者,周华生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单位行贿,目前该案在审理期间。 (蔡小莉 韩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