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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连算过账,如果按照成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9.9元计算,20年就是154198元,如果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02.8元计算,20年只有56056元。城乡两种标准之间,相差了9.8万多元。
陈洪连觉得自己的丈夫早已融入了城市生活,肇事方则强调邬世荣是农村户口。协商破裂后,陈洪连把诉状递到了成都市高新区法院,被告分别是货车司机李恩勇、车主李进、车辆挂靠单位——重庆铺金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铺金公司”)以及车辆的保险公司。
在诉状中,陈洪连要求被告按照城市标准支付死亡赔偿金154198元,加上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4934.97元。
对原告按城市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的主张,4名被告均不予认可。
“邬世荣要是多活一年,赚的钱都不止这个数。”陈洪连说,“他去年一年就赚了二三十万。”
“我们在成都生活10年了,老家的房子都塌了。”陈洪连在法庭上拿出在成都居住10余年的证明、买车买房的票据、营业执照、暂住证等,“我们怎么不算是城里人?”
法院的判决给了陈洪连一些安慰。法院认为,虽然受害者的户口所在地为农村,但受害者在城市经商、生活多年,其生活水平应以城镇生活水平衡量。
成都市高新区法院依据所掌握的权威数据,将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定为8386元,乘以20年,死亡赔偿金共167720元,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费用,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赔偿金共计272603.06元。
法院同时依据《解释》,判定由车主李进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挂靠的铺金公司则在其“应获得利益的范围内与李进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
由于车主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这27万多元的赔偿金实际由保险公司承担。
“同命不同价”有损公平
被告之一的铺金公司具有不小的知名度。因为这家公司去年12月有一辆卡车夺去了3名重庆少女的生命,在那次事故的协商中,铺金公司依据《解释》给一名农村女孩的死亡赔偿金,不及同次事故中城市女孩的一半。强烈的反差,引起许多人对“同命不同价”的批评(本报曾作报道)。
本次判决后,铺金公司没有提出上诉。由于全部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承担,铺金公司只需支付178元的案件受理费用。
保险公司则已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上诉理由,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不愿意透露相关信息。
本案件的主审法官曾耀林告诉记者,判断能否以城镇户口标准来确定农村户口受害人损失,要从该受害人在城镇有无固定居所、稳定收入、时间长短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不能一概而论。
胡光伟教授则认为,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二等公平只做到了赔,但不同的人按不同的标准赔;一等公平不仅要赔,还要等价地赔。他说:“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生命权在内的公民权利就应该是平等的。”(闵捷 王鑫昕)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