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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 成都条件全国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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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4-3 10:05:48 编辑: 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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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四川视窗4月3日讯 在城区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这项工作在成都始于2006年10月。不过,此前国内已有不少地方早着先鞭,武汉、南京、宁波等城市早在数年前便开始了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的工作,且取得了显著成效。
虽然成都开展这项工作不算早,但准备之充分、调研之仔细、配套措施之完备,均为国内少有;成都市政府为顺利完成“终止”工作,同时也为了让曾经的三轮车踏车工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动用了大笔财政资金,踏车工得到的货币化补偿经费也是全国第一,远远高出其他城市。
收购补偿金:成都“领先”5万元
2006年3月,市政府组织专题调研组赴武汉、南京、宁波等地考察,借鉴当地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的经验。
从实地考察情况来看,这些城市运作较早,比如武汉从2002年就开始立项调研,2003年就结束了治理工作,他们还创造了一个“武汉速度”,仅用6天就回收了2232辆人力客运三轮车。上述城市的政府决心很大、动作神速,相应的配套措施也很到位,比如宁波市政府就出台了10条配套政策,保障三轮车夫的正当权益。
这次调研对后来成都市的三轮车治理工作有重要的借鉴意义。2006年9月,市政府作出决定:对我市城区1985年准予营运并核发牌证的162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以收购补偿的方式终止营运许可,注销牌证、收回车辆。市政府决定,对三轮车夫按每辆车49300元发放补偿金,同时每人发给转岗补贴费2079元,加上车辆回购费和相关奖励,政府对每辆车的回购金额最高可达65679元。
关于奖励,是这样规定的:凡是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上交三轮车的,奖励12000元;此后以半年为期,每次以6000元递减,2007年12月31日之后上交的,则没有奖励。相形之下,成都的回购条件可谓优厚之极:武汉对车主补偿11120元,车辆回购200元;南京对车主的补偿为6160元,车辆回购金2000元;宁波分别为13500元和500元。与成都相比,这些地方的差距至少在5万元以上!
政府的苦心和决心
动用大笔财政资金对三轮车进行收购补偿,政府的苦心可见一斑。我市前期进行的调研报告显示,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发展,市区营运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负面作用日益凸现,比如三轮车体积较大,占用道路面积较多,运载量小、速度慢,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给交通秩序的维护、城市的管理带来诸多不便。由于设施简陋、舒适性和安全性较差,人力三轮车的大量营运与城市的现代化进程不相适应。
成都市政府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宁波、南京等地的城市管理者也意识到了这些问题,所以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工作在不少城市铺开。为了保证“终止”工作顺利进行,我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市公安局、市交委、市财政局以及五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等十多个部门均做了认真仔细地安排,按照“依法行政、有情操作、回收车辆、帮助择业”的原则强力推行,这一工作在近期将全部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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