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四川视窗5月4日讯 记者近日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从5月4日起,该市将启动核发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新式号牌和行驶证工作。
新车未取得牌证不得上路
从2008年5月5日起,领用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和《四川省非机动车行驶证》的,可以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的道路行驶;领用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以及在《四川省非机动车行驶证》副证上签注有禁行区域提示内容的,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的道路行驶;2008年5月1日前已登记使用《成都市非机动车证》及号牌,未换发全省统一的新式号牌和行驶证的,从2010年10月1日起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的道路行驶;2008年5月1日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或未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未取得城市道路通行许可标志的外地籍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该市绕城高速路以内的道路行驶。
●特别提醒2008年5月1日前已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车辆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空车重量超过40公斤,或安装有调速线、预留调速接口的,车主不必在此次进行安全检验及换发牌证,仍使用原《成都市非机动车证》及号牌。
注意提交证明材料
根据职能区分,成都城区交警1-5分局负责办理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以及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检验,换发全省统一的新式号牌和行驶证工作;14个区(市)县交警大队负责本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工作。
●新车注册登记车主提交《四川省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车辆合格证明原件、车架号拓印模。资料验证后,交警部门将检测电动自行车空车质量及设计最高车速,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核发绿底号牌和行驶证。
●换发牌证车主填写《四川省非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原《成都市非机动车证》及号牌。经过检测,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换发绿底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核发白底号牌,并在核发的行驶证副证上签注禁行区域提示内容。
旧车检验以尾号定时间
交警部门公布了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安全检验及换发牌证时间安排。从2008年5月5日-10月31日止,对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号牌尾号对应月份进行检验。
◆5月审验号牌尾号为0◆6月审验号牌尾号为2、9◆7月审验号牌尾号为3、8◆8月审验号牌尾号为4、7◆9月审验号牌尾号为5、6◆10月审验号牌尾号为1(李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