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四川视窗5月8日讯(赵彬丰报道)为最大程度减少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4月15日,成都市环保局、市交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成都市人民政府今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通告》实施有关情况作了具体说明。
据悉,《通告》实施前已生产和进货且排放达到国Ⅲ标准,但未安装OBD系统(车载诊断系统)的第一类车(座位数不超过6座,最大质量不超过2500Kg),可在2008年6月30日前到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2008年7月1日起,凡国家环保部达标车型(国Ⅲ)目录中注明安装OBD而未安装的第一类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对《通告》实施前已进货但未达到国Ⅲ标准的轻型汽车,可凭《整车出厂合格证》于2008年5月16日前到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备案,并在2008年5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凡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对《通告》实施前已订货的各类专用汽车(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凭订货合同原件和预付款(或定金)凭证复印件,在2008年5月16日前到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备案,并在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